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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际快递物品如何避免关税

    发布时间:2014-02-10 浏览次数:131

    在外贸行业中,特别是网商中小卖家,在邮寄物品时常会遇到关税问题,比如在国内一个不值钱的小包裹,但是当包裹到达客户所在国家的海关时,被告知要缴纳与货物实际价值很不对等的关税。发生这种情况,一般除了缴税就是被扣货或退回,损失运费不说,客户的体验度更为不好,损害卖家信誉、印象。那么,如何最大限度的去避免关税的产生呢?

    1)申报价值金额
    各国海关的免税金额不定,可根据各国海关条款来填写申报价值。
    在有些国家海关对申报价值上了30USD的小件货物,关检就会比较严格,因此,建议申报价值尽量保持在30USD以内。因为申报价值高了的话,收件人可能会为此付出高额关税。并且在清关方面更为严格,时常导致扣货的发生,并可能要求收件人提供相关的商业发票。

    2)叉开收货地址,分票多邮!

    国际快递物品时,可以想办法或让买家想办法多弄几个到达城市的市内地址,将货分票发到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址,地址最好相隔不远,方便查收。或将票货分邮,如果同一天,寄几个邮件到同一国家同一地址,最好用不同规格、不同颜色的包装。
    3)叉开发货时间。
    国际快递时把货物分几天发,一天发一些,每票具体可以按照申报价值来确定,一般一次是2大箱左右。
    4)控制货物单件重量。
    国际快递时,一票大货,单箱重量最好不超过20公斤。一般控制在10-20公斤最佳。
    5)保持最佳发货周期
    国际快递时,每次发货相隔要大于2天。甚至更常时间。一般建议是上次清关完成,再发下一批货为最佳。
    6)多用新地址
    国际快递时如果货物多,尽可能多找几个收件人地址且包装规格要有差别,如果频繁用同一地址,扣关率极高。如果真没有多余地址,一定要注意发货周期。

    注:以上内容为我司收集整理,不代表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!


    附: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新规

    新规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,新规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的免税额,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,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

    附海关总署相关公告,见下文:

      一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      二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
      三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      四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      五、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。原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》(署监〔1994〕774号)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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