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4-02-11 浏览次数:162
1.易燃易爆,腐蚀性,毒性,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,雷管,火药,爆竹,汽油,柴油,煤油,酒精(液体和固体),硫酸,盐酸,硝酸、有机溶剂,农药及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《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》中的化工产品。
2.各种烈性毒药,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,鸦片,吗啡,可卡因,海洛因,大麻等。
3.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,武器,弹药,仿真武器等。
4.含有反动,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同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、激光视盘(VCD/DVD/LD)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5.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,未经硝制的兽皮,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6.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7.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8.私人信函等。
9.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: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,起爆引信等。
气体:如压缩气体,干冰,灭火器,蓄气筒,就生器。
易燃液体:如油漆,汽油,酒精类,机油,樟脑油,发动机启动液,松节油,天拿水,胶水,香水等。
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炭,钛粉,椰肉干,蓖麻制品,橡胶碎屑,安全火柴,干燥的白磷,干燥的黄磷,镁粉等。
氧化剂和有机过氧作物:如高锰酸钾。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,锂电池,催泪弹等。
放射性物质,腐蚀品:如蓄电池,碱性的电池液,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,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,任何药品,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,道具,榴莲,带气火机,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